2月15日,泸县牛滩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民用建材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0元。
近日,家住海潮龙塘村的王某到牛滩镇某建材厂购买了11筒改性防水卷材用来修补住房平台,发现该卷材融化后存在杂质,且使用时无法凝固。王某多次与该建材厂负责人交涉,要求退货索回购货款和运输费;但该建材厂负责人认为此卷材以处理价格销售且已告知购买者不保证质量为由拒绝退货,从而引发双方激烈的矛盾纠纷,王某遂向牛滩工商所投诉请求协助。
接投诉后,牛滩工商所立即调查此事,经多方努力和耐心调解,买卖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该建材厂同意王某退货要求,当场退还购货款及运输费共计1450元。
耐心调处,建材质量问题解决了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12-02-20 浏览次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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