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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市政工程招标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12-03-01  浏览次数:732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山东省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禁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据了解,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不属于重点工程项目,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根据这一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行业的限制,禁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山东省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奖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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