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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草案征集民意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12-05-03  浏览次数:2003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就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及发展绿色建筑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及示范工程、节能项目推广等。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目录和本省气候、资源条件,编制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使用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围绕既有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造优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绿色建筑。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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