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可再生能源建筑可获专项资金补贴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12-07-23 浏览次数:861
高楼林立的现代城市,建筑节能已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7月19日,记者从湘潭市财政局获悉,湘潭自2011年获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目前,中央财政首期专项资金3000万元已到位,各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铺开。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建筑技术应用工作。湘潭于2011年成功获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8600万元的专项资金。
依据申报承诺和国家下达的任务,到2013年底,湘潭将建成33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其中,今年完成示范任务面积的50%,2013年底全部完成示范任务面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将在湘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确保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资金运用符合要求。
目前,《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获湘潭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即将出台。根据规定,今后凡是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小区项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凡按规定须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新建项目,土建施工阶段在±0.000以下的工程,必须确保使用一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同时,湘潭市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对建筑节能应用工作也拟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其中,市本级新建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35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新建太阳能光热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18元/平方米补助。对浅层地能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综合应用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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