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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等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20-06-18  浏览次数:21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陆续)为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我省省情和老年人的需求出发,推动医养结合、文养结合,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支持在农村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设立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场所

意见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并重,多层次、多主体、多模式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文化、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在农村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设立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场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全方位参与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老年人可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城镇,子女户口发生迁移的,老年人可同时办理户口随迁。迁户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家庭涉老化设施改造。对涉及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改建项目全部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将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对象,积极为贫困及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引导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对涉及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进行重点关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协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实现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将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普遍实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要落实相关老年优待政策。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提倡公交企业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入家门”活动,组织企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优惠公交卡,尽力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便利。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享有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应采用低地板式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无障碍乘降。

新(改)建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对老年人等重点旅客候车室(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使用,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出行服务需求。

完善服务标志。制定《吉林省公路客运站标志系统设计与设置规范》,并纳入吉林省地方标准体系,采用统一的标准导向信息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指示标志。

探索建立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试点

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对适宜在家庭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建立医护联合巡诊工作机制。将家庭病床与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相融合,针对个体进行个性化管理。

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全省13个统筹地区同步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通过国家实地验证,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支持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探索建立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试点。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探索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模式

优化老年教育体系结构。探索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模式。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享受低保政策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重视农村老年教育。把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服务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的重要服务内容,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学习园地、播放学习节目、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丰富老年人学习生活。

加快改善服务基础和服务条件,指导乡镇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全面推进乡镇“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

全省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定期举办各类适合老年人参加的培训班。引导县级以上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支持和指导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化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及社区周边空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时,应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方便条件。对现有老年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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