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最新通知! 公布11起 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这些公司,罚!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共计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案件55起,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11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人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551021553Y)在2020年3月30日寿宁县瑞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轻合金配件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提供了“巴中市大众创业园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业绩。经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寿宁县城市管理局赴业绩所在地调查取证,认定为虚假业绩。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行为,被寿宁县城市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人福建新和日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0503335165 )在2019年10月15日象屿集团大厦(监理)工程投标时,提供了“进贤县中医院改建工程、进贤县康复医院建设工程、进贤县红十字医院扩建工程”三个业绩。经厦门市建设局向进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认定三个业绩为虚假业绩。福建新和日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行为,被厦门市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投标人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3106968089)和福建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MA345C0J1H)在2020年7月2日的积善工业园商服东区公租房(A-E栋)-B栋、C栋两标段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投标人福建省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0665615052)和福建金海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50400MA2Y5AH71P)在2020年9月30日的三明万寿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远古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投标人福建大成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641341477)、福建省和中盛市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64134040U)和福建省盛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87504562E)先后在殿前一路(长虹路-殿前四路)提升改造工程、航空工业机场北区1#道路工程、集美新城华夏学院西侧道路工程、马銮湾陈井浦林村旱地用地围护设施工程、翔安新城振南中学,以及江顺二路(江顺路-江头北路)、江顺路(江头西路-台湾街)、江华里区间道路(江华路-江头西路、屿浦路-仙岳路)及乌石浦南路(兴山路-乌石浦路)提升改造工程等六个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厦门市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投标人中海诚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66278466U)和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94767675R)在2020年4月30日的长乐区爱心路(西关桥—会堂路口)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7(监理单位串通投标):投标人厦门兴鼎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3801824X4)和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0641191908)在2020年5月28日的三明生态新城陈马坑安置地建设项目市政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被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8(工程转包):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70656962T)承建的莆田市木兰大道支线工程(荔园路—荔二路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但实际操作中由非本单位的个人支付账款。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经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认定为转包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9(工程转包):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87539469K)承建的城投金澜湾B区工程项目,施工团队负责人及原质量负责人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工资及养老保险关系。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经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认定为转包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0(施工企业工程转包):福建九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2XNWHP6G)承建的平和县阳光路至河滨路污水工程,施工现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能对工程施工活动组织管理,实际施工活动由个人组织管理。同时,与个人签订《工程内容合作合同》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个人。上述行为属于工程转包,被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1(施工企业违法分包):2020年5月15日漳州市龙海市海澄路发生渣土车交通事故,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中发现由厦门融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34LFW1N)承包的金域滨江花园(2019P01地块)A区商业楼及A区地下室项目土方作业违法分包给个人的违法行为。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厦门融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存在违法行为的涉案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予以重点监管。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已纳入评价的除外)。 省厅对积极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的厦门市建设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宁县城市管理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家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其中,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查处16起串通投标案件,涉及32家企业;厦门市建设局查处了5起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招投标案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了6起串通投标、转包等案件;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查出3起工程转包案件。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制度+科技”手段,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预警,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我省打击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串通投标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0日 |
福建公布11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22-08-07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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