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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还减量!山东建筑垃圾减量实施意见正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joojzz.com   时间: 2022-10-21  浏览次数:7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并提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要纳入合同文本并落实,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该征求意见稿,正是结合山东实际,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而提出。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人此前介绍,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相关规定,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防治工作规划,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目标,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据此前报道,经初步测算目前我国新建工程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约为500—600吨/万平方米。正在实施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建筑垃圾控制”量化考核指标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经过示范工程实践证明,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

  征求意见稿从推行绿色策划、推行绿色设计、推行绿色施工3方面提出了建筑垃圾减量的主要措施。

  在推行绿色策划上提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在实施新型建造方式中提出,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改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推行绿色设计方面提出,贯彻绿色设计理念,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提倡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产品。

  推行绿色施工上提出,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应优先采用可周转、可拆装的装配式临时用房和标准化、可重复利用的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及安全防护设施。

  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该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月5日前反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改意见及建议,要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邮箱:chenhengliang shandong.cn。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1/6/art_102884_10275637.html关于对《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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