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1日,市住建局监察大队经调查发现,常熟加明利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的新建电子产品金属零部件生产项目现场,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防治措施。经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主干道及材料堆放场地未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沙土裸露未覆盖,道路积尘严重;未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和配备移动洒水设施等扬尘问题。于2020年12月04日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沙土裸露未覆盖
▲道路、场地未硬化
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五条 ?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
鉴于检查时发现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较差,情节较重,决定对常熟加明利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防尘降尘控制不到位的行为处理如下: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