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违规倾倒、掩埋、处置等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规范处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现场举报。法定工作日可到以下地点反映问题线索: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22楼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22楼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203室(邮编:730000)。
(三)电话举报。通过0931-4818807(法定工作日受理建筑垃圾问题)、0931-4818503(法定工作日受理生活垃圾问题)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四)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lzcghw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垃圾问题线索”)。
(五)线上举报。关注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完成“随手拍”模块注册后,通过图片以及文字描述等方式,对违法违规倾倒、掩埋、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举报。
反映线索时需提供以下详细信息: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详细地点(需精确到街道,有具体定位)、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需要相关图片或视频)等。
四、注意事项
(一)主要受理征集范围列举的三类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已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真实等情形的,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