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根据调查核实,以下4个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城关镇厦岗街2号楼楼顶面积约1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构筑物


城关镇开元二期7号楼楼顶面积约1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构筑物


城关镇埔西路99号一层面积约15平方米的钢结构构筑物


西城镇团结村下竹排10-2马路边一处面积约5平方米的构筑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城乡规划秩序,2月4日,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违法建设实施拆除。目前,相关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
来源:尤溪城市管理
新媒体编辑:王凤荣


